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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身份提起诉讼 法人代表讨保险费告自己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4:1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赵爱忠)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职工杨某为了索要拖欠自己多年的社会保险费,将单位告上法庭,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杨某,于是出现了一起“自己告自己”的官司。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杨某原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2003年1月10日,他与该公司以承诺书的形式约定公司应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共计20493.96元。

  由于被告公司当时经营不善,公司约定这笔款项先由原告自己先行垫付,等公司资金困难解决后,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他,最晚2005年12月31日把该笔款项还清。杨某称,时至今日,公司未向其支付这笔款项。为此,他只好以自然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给付此款。

  据介绍,签订承诺书时,杨某只是该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后来杨某做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杨某在起诉公司时,其被告方法定代表人也为杨某自己。至于杨某为什么选择通过法院讨回欠款,还有待庭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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