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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救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8:53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在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即将来临之际,由市残工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的办法》,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对生活贫困的精神残疾者提供生活和医疗上的救助。符合条件者,可带齐证件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本市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申请救助的残疾人要提供以下资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残疾人家庭的《居民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的原件、复印件,街(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该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的证明,以及家庭中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如有其他相关证明也一并提供。街(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公示,群众有异议的,可以向街(乡、镇)残联提出,公示后,经区(县)以及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为符合领取生活救助金条件的残疾人办理银行存折,发给生活救助金领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