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楼上住户窝里斗殃及楼下 故意放水赔偿损失上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10:1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莫辉 伍彦)南宁市明秀小区一楼上住户房屋内的自来水分别三次渗入楼下两家住户房内,导致邻里感情受到破坏,楼下的两住户一气之下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李某、罗某与被告苏某分别是同一单元同侧的三、四、五层楼的住户。2006年2月3日,“大雨”突然从罗某家中房顶落下,令罗某和家人猝不及防。一时间屋内遍地积水,一片狼藉,部分墙面、屋顶及家居用品被损坏。积水顺四楼墙隙下泄,三楼李某一家也未能幸免。这样的事情至今已发生了三次。因协商未果,李某与罗某分别诉至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五楼住户苏某和房主黄某连带赔偿财产损失共计3.6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7000元。被告苏某提出房屋漏水非己之过,是因其前夫黄某(即房主)故意堵塞下水道放水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与黄某已协议离婚。苏某作为五楼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对该房负有妥善管理之义务,因其管理不善,由此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苏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黄某作为房主,亦对房屋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因其未履行应尽义务,对房屋漏水事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苏某赔偿罗某财产损失5803元,赔偿李某财产损失6084元,黄某对苏某应赔偿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