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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前妻获死缓 法院考虑其女儿尚未成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02: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41岁的王润根因前妻拒绝复婚,竟将其杀害。近日,市二中院为了不让王润根15岁的女儿成为孤儿,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4月,王润根和妻子离婚,后又要求复婚,但遭到前妻拒绝。王润根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严重伤害,他在庭上说:“(前妻)嫌弃我没钱,岁数大,也不和我好好过日子,不是今天闹,就是明天吵,还污辱我,说我有男性病。我咽不下这口气”。去年11月10日晚,王润根用刀将前妻杀死。

  王润根与前妻的女儿已经15岁了,他提到女儿时失声痛哭,“我对不起孩子,现在就希望她能好好活下去。”

  法院认为,王润根不能正确对待婚姻问题,竟持刀行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考虑王润根的女儿目前和奶奶生活,如判处王润根死刑立即执行,将意味着其女儿将会因一起不理智的行凶事件同时失去双亲,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因此判处王润根死缓。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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