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互救最高可奖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5:25 新京报

  浙江省财政每年需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此项奖励

  本报讯 据《都市快报》报道21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介绍,近日出台的《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渔船在海上救人,今后会得到政府重奖,奖励最高额度可以达6万元。据了解,这是浙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渔船互救奖励作出“明文规定”。

  当海难发生时,道义上,渔船间都有互相救助的责任。“但是大部分渔船会因此受损,至少渔船会少了‘再捕一网’的时间,一般来说,海上作业渔船,对再捕‘一网’很重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认为,因此渔民这种自发的救助,有必要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今后渔船互救奖励共设一等奖2-5名,二等奖4-7名,三等奖5-9名,另设鼓励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将分别获得奖金6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浙江省财政每年需要安排12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奖励渔船互救。

  据介绍,在过去的几年里,渔业安全事故中,渔船互救救助率往往能占到总救助率的65%-70%;换句话说,就是7成左右的事故是渔民自己救的。事实上对渔船海难救助的奖励,已经实施了好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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