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狂甩飞刀不慎刺死同伴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8:2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魏娟

  本报讯 一保安舞刀逞能,刀尖正好扎中在旁观看的另一保安脖子右侧,致其死亡。昨日上午,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何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下半年,20岁的何锐被郑州市郑东新区某学校聘为保安。当年10月8日晚10时许,他与另一保安冯某一起玩刀。为逞能,何锐一阵狂甩乱舞,不慎抛出尖刀,刀尖正好扎入在旁观看的冯某脖子右侧。经抢救无效,冯某当晚死亡。

  法院认为,何锐拿刀乱舞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何锐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何锐有期徒刑3年。

  线索提供董正平苏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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