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掐死乘客续:巴士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20:07 BTV《特别关注》

  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

  男播:【导语】两年前,726公交车上一名售票员因与14岁的小乘客小勤发生口角,将小乘客掐死,去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售票员朱玉琴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此后,小乘客的家属将朱玉琴、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发当天726车上的另两名司售人员一并告上法院,提出共计近360万的赔偿要求,日前,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海淀法院有了一审结果。

  【正文】死者小勤的父亲是

清华大学的教授,今年已经74岁,小勤的母亲也有58岁了,两位老人说小勤是他们唯一的老来女。2005年10月4号下午,这二老带着女儿小勤上了726公交车,郑女士说,当时,726车是在离新街口豁口站相差20米远的地方停下的,上车后,老人即按新街口豁口站买了票,但售票员说应该从前一站上车计算票价,同时,另一名售票员朱玉琴也帮着说话,此刻,14岁的小勤表示不满,嘴上嘟囔了几句。

  【同期】原告 郑女士

  孩子只是说他们怎么这么不讲理

  只是对我发牢骚

  因为靠她太近她听见了

  【正文】随即,听到这些牢骚话的朱玉琴开始殴打小勤,期间小勤也踢了朱玉琴一脚,最终朱玉琴用手掐小勤的脖子,直至小勤呼吸循环衰竭。郑女士说,当时公交车的司机和另一名售票员都没有阻止朱玉琴的行为,后小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案在庭审阶段,自称搭乘案发车辆的一位乘客做了本案的证人。

  【同期】证人

  【正文】小勤的父母提出近360万的赔偿要求,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达300万。面对起诉,巴士公司的代理人辩解,案发当日,朱玉琴已经下班,只是搭乘726公交车回家,见自己的同事与乘客争执,插嘴才发生了这起事件,因此属非职务性事件,巴士公司不该承担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勤死亡,车上其他的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勤送往

医院救治,对小勤形成共同侵权,由于另两名司售人员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判决,北京巴士股份公司与朱玉琴共同赔偿小勤父母55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截止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是否上诉。

  记者 李丹 楚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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