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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车贬值,车主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03:01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三辆车发生追尾事故,一辆价值12万元的POLO车被夹在当中并严重受损,修复之后估价贬值了4万元。车主陈女士认为,肇事大客车所属单位应为车辆的贬值埋单。昨天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是沪上第一起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

  去年12月,陈女士丈夫徐先生驾驶的POLO车在延安路高架与两辆车发生追尾事故,车辆头尾遭受重创。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其中一辆大客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车刚开了一年多,就遇到那么大的事故,修理费花了1万多元,我感觉车子质量已经大不如前。”陈女士聘请了一家二手车估价公司,发现自家的POLO车修复后只值8万元,贬值了4万多元。

  陈女士的律师指出,由于遭受交通事故,尽管车辆已经修复,但很难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和安全程度。“发生过事故的车辆,放在二手车市场,估价肯定低于没有遭遇事故的车辆,这是常识。”律师认为,这一价值的贬值是由肇事方造成,因此应该由肇事方赔偿。

  但被告单位认为,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车进行过修理,许多零件都已更换。“这辆车事故前已开了1年多,现在换了新零件,应该是增值。”此前,在一审中,法院没有同意陈女士的观点。一审法院认为,修理后的POLO车恢复了外形,已能正常行驶,所以肇事方无须承担贬值费用。

  由于陈女士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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