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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妇女怀中抢婴儿一审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08:28 大河网-大河报
男子从妇女怀中抢婴儿一审获刑16年
宋中焕和她失而复得的儿子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李涛文图

  本报南阳讯5月24日,卧龙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和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丁洋有期徒刑16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月10日,28岁的南阳市民宋中焕抱着刚满8个月的男婴,到卧龙区谢庄乡王营村探亲。下午2时,宋中焕返回南阳市区的路上,一辆银白色面包车突然停在她的面前,车上下来两人,用刀威逼着将她推上车,搜走了她身上的450元现金,并夺下她怀中的幼子。然后,歹徒将宋中焕推下了车。

  1月18日,本报报道了此事。桐柏籍的倪先生看到报道后发现,他最近收养的一个婴儿很像报道中那个被抢的孩子。1月21日上午,倪先生带着婴儿找到南阳警方报案。宋中焕赶去相认,发现警察手中的孩子正是她10多天前被抢走的儿子。

  卧龙区公安分局根据受害人和倪先生提供的线索,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4男1女。民警全力侦破,很快将丁洋、刘荣抓获。

  据两人供述,2006年底,同村已有两个孩子的丁岩(化名)找到他,说老婆又快生了,让丁洋找个人家卖掉。丁洋一口答应,很快联系到了买主倪某。

  然而丁岩的老婆生下孩子后,丁岩变了卦。丁洋决定想办法抢个孩子,兑现对倪某的承诺。1月10日下午,丁洋伙同丁某、刘某、任某3人(均在逃),在谢庄至南阳的乡村公路上,抢走了宋中焕怀中的儿子。此后,丁洋让妻子刘荣谎称是婴儿的母亲,把孩子卖给了倪某。

  5月18日,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和拐卖儿童罪对丁洋提起公诉,以拐卖儿童罪对刘荣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丁洋和刘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宋中焕抱着失而复得的宝贝儿子也来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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