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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变更至三岁女孩名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16:02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薄萱)刚结婚两年的邹家儿子工伤身亡,遗留下44万元的巨款和房屋一套。因公媳不和涉讼,宝山区法院日前判决这笔巨额财产变更至3岁女孩名下。 2005年4月,刚结婚两年的邹家儿子工伤身亡。5月28日,公媳之间签订遗产分割协议:赔偿到的丧葬费全部用于办丧事,50个月工资交由媳妇王女士使用,父母特殊困难补助金交由父母使用,小孩每月生活费由王女士管理且全部用于其日常生活所需;团体意外综合保险44万余元全部留给王女士的小孩,由爷爷代为管理,等其长大成人后交她自行使用;房子一套双方都有终身使用权,小孩有最终产权,鉴于孩子年纪尚小,暂由王女士保管,但不可在孩子没有成人或有自主权之前买卖或抵押。 5月30日,爷爷将巨款以自己名字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王女士保管。去年底,王女士的小孩在外婆的代理下,将爷爷奶奶和母亲一并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将银行存单变更为原告。 法庭上,爷爷一方认为协议约定房屋及44万元需待原告成年后才归原告所有及使用,该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现时间尚未具备,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多次调解未成,遂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协议,44万元应归小孩所有,存折由其爷爷代为保管,而现该款以被告名义存入银行,违反了协议约定,房子也应变更至小孩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