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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押金过高状告一卡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16:31 BTV《特别关注》

  文稿作者:谷泽斌1

  写稿日期:2007-05-25

  【导语】公交一卡通运行1年多来,有关押金的问题一直引起很大的争议。市民肖先生认为一卡通制作成本只有5块钱左右,却要收取20元押金,不合理,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公开宣判。

  【正文】今年1月1日,肖先生办理一张公交一卡通,被收取了20元押金。事后,肖先生了解到卡的实际成本也就5元钱左右,认为一卡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采访】原告 肖先生:规定押金应该和成本相当。

  【正文】而一卡通公司认为,北京市交通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购买一卡通需缴纳押金20元,公司按规定收取,并没有过错。

  【采访】原告 肖先生:押金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没有授权,文件是无效的。

  【同期】法官:收取押金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公平合理。

  【正文】肖先生还认为,北京使用一卡通的人数众多,押金每年将产生可观的利息,这些利息应该归持卡人所有。

  【采访】原告 肖先生:有1千万张,每年押金的利息是140万元。

  【正文】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收取押金行为通过相关部门以通告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原告的购卡行为应视为接受通告内容,随后做出一审判决。

  【同期】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文】宣判后,肖先生表示将会上诉。记者随后来到街头,对使用公交一卡通的乘客进行了随机采访,大家对20元押金的问题看法不一。

  【采访】乘客:觉得不合理,成本没那么高,成本就4、5块钱。

  乘客2:成本比较低的,可以降一些的。

  乘客3:正常,可以接受,到时候可以退的。

  【正文】记者谷泽斌、蔡晶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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