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饭店如厕遭狼狗咬伤命根获赔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05:06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19岁的大君(化名)在饭店上厕所时,被店老板养的狼狗咬伤大腿及生殖器。昨天,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饭店老板赔偿大君6000元,大君撤诉。

  去年7月18日下午5时许,大君和三个同学到郑州市祭城路办事处一家饭店就餐。大君去厕所时,被厕所旁边拴着的狼狗咬伤右腿及生殖器。住院期间,饭店方面支付大君500元,后双方闹上法院。

  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大君在饭店就餐过程中,被店主饲养的动物致伤属实,但狼狗被铁链拴着,并且店主提供的三名证人证明系大君逗狗所致。故认定大君存在过错,店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君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证人证言不属实。这三人都是饭店服务员,除一人在事发后赶到现场,其他人均不在场。他当时从狗棚处通过时,狼狗突然窜出咬伤了自己。

  饭店老板称,他饲养的狼狗一直用铁链拴着,已经对狗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为化解纠纷,经二审法院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握手言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080,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