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遇车祸受伤 警车路过未施救被指见死不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宜宾市公安局昨日通报调查情况,当事民警将受处理

  近日,宜宾市南溪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宜宾市公安局“川Q0253警”警车随后经过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苦苦哀求,警车依然扬长而去,受伤少年最后死在现场。“警车见死不救”迅速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并引起宜宾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宜宾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向媒体公布了调查情况。当事民警江明伟已向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横祸轿车撞飞少年

  5月2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南溪县石鼓乡场镇发生一起

交通事故:15岁少年滕明财在乘坐宜宾至南溪的客车到达石鼓后下车,从客车前方横穿公路,被“川Q20882”
帕萨特
轿车撞倒在地。滕明财脑部受伤,后脑开放性大出血。

  事发后,现场群众与帕萨特轿车上的乘员拨打120、122电话报警求助。驾驶员罗庆华害怕遭到围观群众殴打,跑到附近的农贸市场躲起来。轿车上的乘客黄某和张某跑到当地卫生院求助。围观群众相继拦截路过车辆,请求送伤员到宜宾抢救。令人失望的是没有一辆汽车停下来。

  质疑警车“见死不救”?

  事故发生15分钟左右,57岁的宜宾市公安局离岗待退休民警江明伟乘坐“川Q0253警”警车从江安县返回宜宾途经事故现场,被围观群众拦下,请求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警车在伤员倒地位置停下后,江明伟没有下车,只是摇下车窗观察倒在血泊中的伤员。在了解已经向交警和医院报警后,江明伟称,自己不具备医学知识,车上没有救治设施,长途运送伤员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等医生来处理。随后,石鼓乡卫生院医生来到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江明伟便要求司机驾车离开了现场。

  下午6时10分左右,南溪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6时30分许,南溪县医院120急救车到达后,医生确认滕明财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滕明财系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交警调查认定,死者突然横穿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滕明财对事故负全责。“路过事故现场,警车见死不救”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通报民警要受处理

  此事引起宜宾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剑明等领导高度重视,5月25日,宜宾市公安局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昨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飞向媒体通报了调查情况。

  宜宾警方称,事发当日江明伟前往江安县看望一位民警生病的母亲后,乘警车返回宜宾经过事故现场。在围观群众拦下警车后,江明伟没有下车观察伤员是因腿部受伤尚未痊愈,至今腿部尚有钢针,行走不便。在获知已向120求助后,江向群众解释自己不懂医学,贸然搬动伤员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建议等候医生抢救。在看见石鼓乡卫生院医生到达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治后,江明伟才离开现场。

  宜宾警方认为,作为人民警察,江明伟在经过事故现场时没有奋不顾身救助伤者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安局党委已经对江明伟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江明伟自己也认识到没有下车救助伤员的错误,并向公安局党委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将“视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陈章采田富友相关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立即救助的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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