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为北京奥运奠定法律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8:31 民主与法制

  - 本刊记者 李 蒙

  岩者,石也。石头是坚硬的,不想说的东西,任你怎么“套瓷”也不会说;石头是有棱角的,即使是初次见面,你也会感受到其异常鲜明的个性;石头是有力量的,论说起一个问题来,其善用排比和反问句,形成气势磅礴的说服力;石头也是很机灵的,孙悟空就是石头变的……

  “你要说我是石头,那我想做一块有用的石头,也想做一块干净的石头。”刘岩笑道,“不过,我的心可不像石头那么硬,我是一块心软的石头。”

  “什么时候心软?”

  “很多时候啊,自从把自己交给了奥运事业,很多人很多事都会让我心软。”

  最痛苦和最幸福的时刻

  70年代在工厂务工,80年代在大学任教,90年代在国家体委(今体育总局)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先后在北京2000年奥申委总体部、北京2008年奥申委研究室工作,曾任《申办报告》总编室副主任。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后,全程参与创建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工作体系,现任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以上,就是刘岩提供给我的全部个人信息。我再想细问,他说:“不要宣传个人嘛,多写写我们法律事务部,这里有许多好同志呢,我们是一个集体。”不管我怎么问,他都会把话题岔开或扯远,真是一块顽石。“小李,我个人的那些陈糠烂谷子真的不值得写,你是冲着奥运才来找我的吧,不是冲着我个人来的吧?”

  “那你就讲奥运好了。”我决定“曲线救国”,“你刚才说,很多人很多事都让你心软,你讲讲。两次申办奥运你都参加了,一定有许多故事吧?”

  他终于打开了话匣子。

  1993年9月23日和2001年10月13日,两次申办奥运的最关键时刻,刘岩都留守北京,在值班室里度过。在整个奥申委,他是惟一有这种经历的人。

  1993年的9月23日夜,他在位于惠侨饭店的奥申委值班室,申奥失败的消息第一时间传来,整个人都傻了。电话响了,去接,对方不知是谁,只听见在放声痛哭……

  那天夜晚,身体的疲倦感排山倒海袭来,又怎么也睡不着。连续两个多月,刘岩都在超负荷地工作,透支着自己的体力,最后的几天,他生病了,右手局部性麻痹,却并未休息,还不舍得在白天去医院,而是利用别人吃晚饭的时间到附近的一家医院打点滴。这样做,一是可以边打点滴边睡个觉,二是回去的时候别人也吃完了晚饭,可以继续工作而不耽误时间……不光他一个人,大家都是这么拼命,申奥还是失败了!

  一夜未眠,第二天走出饭店,北京的天气非常晴朗,可他看到的太阳好像发黑,黑乎乎的!不知道是身体的病痛还是沉痛的心情使他出现了幻觉,总之,那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时刻。

  八年后的2001年10月13日,他在新侨饭店北京奥申委的值班室里,接听着电话。许多电话是普通老百姓打进来的。有一位男士告诉刘岩,他家住贵州省的西部,村里和乡里都没有直拨的长途电话,为了给北京奥申委打一个表示支持的电话,他专门来到县城邮局,从上午开始拨号,直到傍晚才拨通奥申委的电话。如此辛劳地打这次电话,只有一个目的,在电话中直接向奥申委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心情:支持北京申办,祝愿北京成功。

  这样的电话接得越多,心里越是五味杂陈!这次要是再不成功……不敢想!

  晚上10点,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投票正在进行。看着电视屏幕,刘岩的心突然紧张起来。从1991年开始,北京申办经历了10年历程,他参与其中为之奋斗,付出了青春和汗水,应该已经很坦然了,而且我们对夺取本次申办的胜利非常有信心,但是临近那一刻仍然有些紧张。

  当国际奥委会委员第二轮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把装有表决结果的信封封好交给萨马兰奇主席,萨马兰奇接过信封走向讲台时,大家都确信北京胜利了,因为北京的竞争对手城市都不可能在第二轮投票中胜出。电视屏幕之前毕竟不是会议现场,众人开始议论起来,大家一致认为北京已经获胜了。这是漫长期盼中的最后一分钟。

  萨马兰奇宣布第29届奥运会的举办权属于北京的语音未落,中华大地欢声雷动,全球华人激动不已。作为申办工作最直接的参加者,作为奥申委的工作人员,大家在奥申委的大本营里欢呼跳跃、相拥而泣,幸福的泪水在每个人的脸上酣畅流淌。

  中央电视台记者很早就把刘岩列为采访对象,下决心要摄制到投票结果公布之时他的情态和谈话。他们认为刘岩一直是文字工作者,长期在政策法规部门工作,出任过《申办报告》总编室副主任,一定能够给记者讲出长篇大论或妙语连珠。但是,刘岩面对记者的采访竟突然语塞,激动得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这时,来自全国各地、全球各地的祝贺电话、传真再次打“爆”了北京奥申委的话机。第一位打进电话的人在电话里泣不成声,没有留下姓名,只是说“我说不出什么,我太高兴了。”

  刘岩突然想到八年前打进第一个电话的那个陌生人,也是在哭。同样是泪水,不同的是心情。

  “那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连续高兴了两天,还没有从狂喜的心态中平静下来。那一刻我体会到,个人的成败得失实在是微不足道,你只有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才能感觉到真正的幸福,莫大的幸福,常人难以体会的幸福!我不是在给你讲大道理吧?所以我个人那些事,你真的不必写了。”

  为北京奥运奠定法律基石

  申奥成功后,全国人民欢欣鼓舞,但各种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事件也随之出现。有许多人是无心之过。如某单位在宣传栏里热心地贴出一条“新北京、新奥运、新XX(单位名称)”的标语,被告知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他们很不理解。人们开始注意到刚成立的北京奥组委里有一个法律事务部,这是一个给热情参与奥运活动的人们泼冷水的机构吗?

  面对社会上的许多不理解,刘岩像中流砥柱,他逢人就讲,话说千遍也不厌倦。法律事务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商场、学校、社区,组织公益活动,向民众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事务部是北京奥组委成立后首批设立的机构之一,在我国开创了大型文化综合性体育活动组织机构内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的先河。该部门工作以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监管、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刘岩任常务副部长。

  北京奥组委设立法律事务部,是因为中国向国际奥委会、向全世界作出了庄严承诺。早在2000年12月,当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向北京奥申委递交了《国家关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声明》。“中国已经制定并在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保证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对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图标、标识和其他所有与奥林匹克有关的记号和名称进行充分和持续的法律保护。”其后,这份声明被转送到国际奥委会。

  2001年1月17日,北京奥申委在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申办报告》中,专列章节声明了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的态度,表示“中国政府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有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7月13日,北京在申奥成功后的《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再次承诺:确保做好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和吉祥物的法律保护工作。

  “承诺已经作出,如果履行不力,势必降低世界对我国诚意与能力的信任;同时,很难想象,一届因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不力而伤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权益的奥运会,能成为高水平的奥运会。”刘岩说。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了奥运市场。如果任由企业滥用奥林匹克标志营利,就如同听任非法搭车者随便上车,最后使想通过合法途径上车的乘客上不了车,必然会丢失奥运蕴含的巨大商机,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事务部一成立,首先参与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北京市政府于2001年10月11日颁布。紧接着,又参与起草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由国务院公布。至此,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得以确立。

  一系列具体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迅速展开:依据《商标法》,北京奥组委就北京奥运会会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范围覆盖了所有45类商品和服务,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北京奥运会会徽商标注册申请;依据《著作权法》,奥运徽记、主题歌曲、宣传画、艺术表演等等,都能得到相应保护;依据《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这些活动和文件的起草都浸透着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心血。

  法律事务部现在有24人,除了部领导之外,各处室的绝大多数人员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超过80%的工作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70%以上的人员具有律师从业资格,30%以上的干部同时具有外语和法律学位。招募这些人才先要由北京考试院进行英语口试、笔试,两关通过之后,再接受法律事务部的严格考试。通不过考试,想来这里工作连门都没有。

  但到这里来工作,有人要放弃之前的高薪工作,如陈畅硕士之前当过律师,月薪数万,2003年应聘来到法律事务部,经济上损失不小。而所有人将来还有后顾之忧,一旦2008年北京奥运结束,他们都面临“下岗再就业”的问题。虽是常务副部长,但刘岩既无权为他们的将来许什么愿,又不能颁发什么奖状,发放什么物质奖励,靠什么凝聚人心?他提出六条:“用辉煌的事业号召人,用身边的榜样教育人,用创新的工作振奋人,用充分的信任动员人,用民主的氛围感染人,用法治的理念坚定人。”

  很快,法律事务部形成了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几年下来,有人因工作原因调走,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但他们都对法律事务部非常留恋,为北京奥运服过务,也成为他们一生的荣耀。

  为北京奥运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法律事务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实际需要,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构建了奥组委内部的法律服务和监督保障体系。2002年4月,北京奥组委向海内外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机构在国内外律师实践中很是鲜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北京奥组委最终选定金杜律师事务所、美富律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国内、国际法律顾问机构。在法律事务部的协调管理下,法律顾问机构选派优秀律师全面参与了奥组委各部门工作,为市场开发、电视转播、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支持。

  目前,一支严格依照国际法律惯例,以法律事务部内部专职法律工作者为骨干,以法律顾问机构为支撑,内外有别、衔接有序的法律服务体制已经形成。法律事务部及时引进奥运会法律服务的国际经验,及时引进根据国际商业惯例处理同奥运会有关利益主体法律关系的经验,弥补了中国无举办奥运会经验的不足。

  现在,法律事务部已基本完成对奥组委现有合同的清查,合同档案全部登记造册,现在已登记的合同达数千件。在管理方式上,法律事务部努力尝试建立健全以合同监管和知识产权使用管理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注重防范合同签约后特别是合同变更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于重点项目、重点部门组织跟踪服务。

  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很广泛,比如对奥运标志和奥运专有名词、专用口号以及恶意侵权、不当使用、隐性侵权、保护地域范围、保护时限、重点侵权商品等问题,要做的工作非常细,一个没想到,就可能给将来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带来很大麻烦。

  2005年11月底公布奥运吉祥物“福娃”之后,互联网上随即出现了抢注吉祥物域名的风潮。“福娃”、“贝贝”、“晶晶”以及它们之间的各种组合都“遭到”申请注册,但这些抢注者很快就失望了。因为北京奥组委声明,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奥组委已经和中国负责域名注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达成共识,CNNIC对于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保护、北京奥组委办理了相应法律手续的名称,将为北京奥组委预留域名。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注册,如福娃贝贝、福娃妮妮等,在审核阶段就会被拒绝。

  在奥运吉祥物确定之后公布之前的那一两个月的时间里,法律事务部就想到了吉祥物域名的问题,先行一步进行了吉祥物中英文的多种组合域名的法律保护。当初如果没想到,就是工作的失职。

  到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89件,罚没金额53.38万元,没收侵权物品3225件,总案值约55.36万元。2006年4月,北京海关在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报出口的快件中查获印有“2008奥运”和“中国印”标志的香烟共计26盒,成为该关历史上首起查获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案件。与此同时,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普通百姓都知道只能在特许专卖店买奥运产品。用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的话来说,奥运知识产权受到的保护“比我们预想的要好,也比国际奥委会预想的好”。

  我们要做守法的模范

  法律事务部在北京奥组委的工作职能,刘岩是这样理解的:一方面,我们是奥组委的法律哨兵,要协助委领导评估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我们又有责任协助委领导使奥组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守法的模范。奥组委要提倡全社会都守法,那首先奥组委自己要守法;法律事务部要协助奥组委守法,那法律事务部首先要模范地守法;法律事务部要守法,那首当其冲的是他这个常务副部长刘岩要严格守法。

  严格守法,说起来容易,要想完全做到还真难,有时候还得不怕得罪人。刘岩自己开车上下班,所以他滴酒不沾。不管是哪个级别的领导,要想在酒席宴上让刘岩喝杯酒,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推脱两次后他就会虎着脸说:“首长,我是法律事务部的,你想让我犯法吗?我要是犯了法,再怎么去管部里的人?”

  不怕得罪人,说话比较冲,这个人是谁?在奥组委大家公认的就是刘岩,一块硬得硌人的石头。“对领导有意见当面提,大不了领导以后不用我,我也没想再当多大个官儿。对下属也当面批评,这个事情我对你有意见……结果呢,反而无私无畏,自己吃得香睡得着,大家还都觉得你人不错。”

  “您讲个具体事儿。”我陪笑道。

  “不能讲不能讲,讲了要违犯纪律。”刘岩说。

  想让他说个具体故事可真不容易,不是犯法,就是犯纪律。本来想让他讲一个具体配合工商机关处理侵权案件的故事,他一口拒绝,说这些还是机密,不便讲。他说这可不是我保守,我是很愿意配合记者采访的,能讲的都主动地讲,不能讲的,你就不要穷追不舍了。

  我还是不甘心。在他比较凌乱的桌子上有三张纸,我扫了一眼,见他不反对,就拿起来看,一看,还真看出个小故事。

  2005年底,刘岩应邀到上海参加第二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介绍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中的法律事务,途中还打算应邀到南京师范大学讲学,进行体育法治和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学术研讨。

  这本是一趟私人之旅,向奥组委口头请两天假也就没啥问题了,刘岩却自己起草了个417号文件进行请示。在请示中他详列了自己的日程:

  “12月18日(星期日)晚间乘夜班火车离开北京;

  “19日(星期一)上午抵达南京,在南京师范大学讲学并参加学术研讨,当晚乘火车抵达上海;

  “20日(星期二)参加论坛并进行学术交流、工作研讨,晚间乘夜班火车离开上海;

  “21日(星期三)早晨回到北京,预计8:30到奥组委上班。”

  如此详尽的日程,有人也许会觉得是小题大做,而下面的两段文字就更加耐人寻味了:

  “刘岩同志在上海、南京的食宿和市内交通,分别由两个邀请单位安排并承担费用。对于火车票款,如果邀请单位没有主动做出愿意承担的表示,则由我委全额负担。

  “刘岩同志在此行中,应当表现出我委工作人员的良好风范,谦虚谨慎,诚恳交流,尊重两个邀请单位,并谢绝邀请单位支付(或馈赠)的咨询费、礼金、贵重礼品等。如拒绝无效或难于拒绝,则刘岩同志应在回京之后将现金交财务部计入我委收入,将贵重礼品交监察

审计部。”

  这个请示批准之后,刘岩把它当作“尚方宝剑”,带到了南京、上海。果然,讲课费、咨询费、礼品都来了,刘岩将文件出示,不须多言,对方明白了其中的意思,除了夸奖奥组委纪律严格之外,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采访到了尾声,刘岩将我送到门口,对我说:“小李,跟你再说句话,我坚信奥组委现在没有腐败行为。”

  我愣了一下。

  “将来怎么样我还不敢打包票,但我坚信现在没有。你我都是搞法律的,防治腐败,光加强思想教育不行,关键是要用制度来制约权力,使权力没有产生腐败的条件。在奥组委,权力受到制度的层层制约,很难有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机会。你相信我的话吗?”

  我点点头。

  “奥运会好不容易来到中国,来到北京。光申办就花了10年,从1991年到现在是16年,到明年是17年,我今年50多岁了,差不多有小半辈子都奉献给奥运了。我的心情大概和全国人民一样,绝不能让腐败玷污了圣洁的奥运五环。”

  我又点了点头。

  走出奥运大厦,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不知不觉,驱车顺着北四环来到了奥林匹克公园的位置,迎接我的是正在建设中的鸟巢和水立方。看到它们拔地而起,日渐雄伟,我在想,其实举办奥运会,我们要建设的何止是这些有形的奥运场馆?

  刘岩,和他带领的那个团队,正在为我们构建一座奥运法律“大厦”,没有这座无形的大厦,没有他们这一块块奠基石,中国也难以举办一届成功而辉煌的奥运会。

  “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这是刘岩挥手作别时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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