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寄养牧羊犬5天暴毙 法院判赔3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12:13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讯:(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暴敏冬)市民宋某将宠物狗寄养在宠物医院,双方还签订了宠物寄养协议书。谁知,十几天过去了,主人来接宠物时,医生告知狗已经死亡。更令宋某气愤的是,连小狗的尸体都没有了。为此,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宠物医院赔偿宋某3.5万元。

  2004年8月3日,宋某将宠物“黑妹”——一只四五个月大的黑色德国牧羊犬寄养在一家宠物诊疗服务部,并签订了宠物寄养协议书。2004年8月20日,宋某前去询问时,大夫贺某说小狗因生病,出现拉血情况,治疗后未见好转,已于8月8日下午死亡,尸体当天就自行处理了。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与

宠物
医院
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医院作为保管方,有妥善照顾好宋某寄养的狗的义务,有及时返还的义务,医院称该狗已经死亡,既未在当时通知宋某,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狗已经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该狗的价值,宋某提供了该狗的购买收据、血统证明书等证据,狗的价值为3.5万元,故判决医院赔偿宋某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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