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通奸被儿子现场捉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3:36 中国三峡新闻

  本网讯 (记者黄金华 特约记者李家明) 妻子与他人通奸,被儿子现场捉获。不料妻子却在务工单位领取其奸夫支付的2000元赔偿款后,与奸夫一同远走高飞了。今日,落得人财两空的忠县永丰镇观桥村王某仍一脸愤怒。

  1987年9月20日,王某与黄某在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89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王飞(化名),婚后夫妻二人长期在上海打工。

  2004年农历腊月,王某与黄某过年。春节后,王某只身赴上海打工,黄某留在本地忠辽页岩砖厂打工。黄某在打工期间,与同在该厂打工的辽宁籍青年沈某通奸。

  2005年6月的一天,王某之胞弟闻讯,让王飞在深夜回家捉拿。王飞回到母亲住地,捉获了其母亲黄某与沈某的通奸现场。

  次日,在页岩砖厂的负责人调解之下,王某之弟与沈某达成协议:沈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因王某远在上海,王某之弟出差未归,黄某到厂内领取了该赔偿款。

  黄某领取款后,以与儿子同赴上海为由,将孩子骗上到上海的长途客车,然后借故下车,返回住地与沈某一同外出,至今不归。

  王某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回家中,但黄某已人去楼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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