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碾童案”判缓刑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8: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奔驰车、3岁男童、“二次碾压”……许多人对这些字眼仍然记忆犹新。昨日上午,都江堰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2006年岁末这起轰动一时的“奔驰碾童案”,奔驰车驾驶员彭永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于5月23日达成了30余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庭进行了履行。

  庭审中,彭永生辩护人将本报1月5日报道作为其忏悔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被法官当庭采信。

  事件回放:外公寿宴 男童殒命奔驰车轮

  外公60岁的寿宴,却成了3岁男童刘兴志最后的午餐。

  2006年12月20日,刘家禄夫妇带着刘兴志到都江堰国宴宾馆参加其外公60大寿的宴席。刘兴志跟着姨妈兰远丽下楼玩耍,顺着宾馆大厅前弧形通道平台往回走时,被卷入了一辆车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车下。“碾到人了!”兰远丽惊见呼喊着跑到车前。奔驰车停了下来,刘兴志头向车头俯卧在车下,车子左前轮压在他的颈背部。司机下车看了看,又再次上车倒行将车从刘兴志身上退下。最终,刘兴志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司机在碾人后的倒车行为,一时间,“二次碾压”的呼声四起,网上更是出现了“碾伤不如碾死”的大讨论。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各大媒体纷纷聚焦都江堰,这辆象征财富的奔驰车及其背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随后,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宣布了调查结果:奔驰司机彭永生倒车是为了救人。2006年岁末,这起轰动全国的“奔驰碾童案”风波也随之平息。

  庭审现场:本报报道 成为减刑证据

  昨日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人指控,根据当地交巡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彭永生负事故全责。从尸检报告看,刘兴志系头、胸、腹部碾压伤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挤压综合症死亡。而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彭永生在发现碾到人后将车停下时,所驾奔驰车已经压在刘兴志的背、颈部位置,此种状况足以造成刘兴志的死亡。所以,刘兴志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彭永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而非救人不当造成。彭永生采取了不正确的倒车救人行为,但不改变罪行性质。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彭永生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拿出了今年1月5日出版的《成都商报》第29版,指着一篇名为《奔驰司机委托律师致歉》的报道辩称,在律师第一次会见彭永生时,他就委托律师通过《成都商报》向被害方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尽力对被害方进行民事赔偿。“可见彭永生在本案中有自首与悔过情节。”随即,审判长当庭采信了此证据。

  尘埃暂定:交通肇事罪 司机判二缓二

  整个庭审中,刘家禄没有说一句话。当彭永生被法警带进法庭时,他轻轻地叹了口气。公诉人出示证据,看着那沾满血的沉重轮胎,刘家禄双手不停颤抖,眼角变得湿润。

  休庭后,审判长宣判:彭永生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也原谅了被告人,并请求法院对彭永生从轻处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4月28日开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刘家禄夫妇向彭永生和被告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提出308002元的赔偿要求。双方于5月23日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进行了履行。

  特写:忆爱子 父亲写下真情博客

  庭审完毕后,刘家禄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回了家。如今,玉堂车站门口那家“刘大姐副食店”生意又恢复了以前的红火。

  从刘兴志出生,刘家禄就开始写他的成长日记,打算等他18岁时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日记却在2006年那个黑色下午的前一天戛然而止。

  儿子走了后,刘家禄再没动过这本日记,只是在自己的博客写了一篇“忆吾儿”的散文:“你是那夜空中绚丽的流星吗?正闪耀着生命的光芒,却消融在黑夜里……我所有的欢笑都随你而去!……”

  都法 易航 实习记者 陈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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