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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考公务员成绩第一未被录用状告招聘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8:2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陈杰

  5月29日,一场涉及公务员招录的官司在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公开审理。来宾市一名下岗女工,在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考试中,成绩名列第一,随后的体检、考核均合格,但最后没有被招录单位录用。她以性别歧视以及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等为由,把来宾市人事局和招录单位——来宾市移民办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两被告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判决两被告依法录用她为来宾市移民办公务员。

  经过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考生:落选是因为“性别歧视”

  这名女青年姓盛,今年31岁,家住来宾,原系南宁百斯特公司职员,该公司解体后下岗。盛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5月27日,她参加来宾市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单位为来宾市移民办,职位是会计兼文秘。经过笔试和面试,盛以217.2分的综合成绩(笔试135.4分,面试81.8分),在13名应试考生中名列第一,随后体检和考核也均合格,可最终还是落选了。

  来宾市移民办最后录用的是综合成绩排名第二的另一名男青年。据盛说,当她得到这个消息后,就向移民办提出质疑。移民办的解释是,该考生(被录用的那名男青年)是男生,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上比女生强。盛就此认为移民办在招录公务员工作中,重男轻女,歧视女性。同时,盛还了解到,移民办在确定拟招录人员后,没有按规定在来宾人才网上公示,违反了法定程序,而来宾市人事局审批同意了移民办的招录结果。她据此认为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行政违法。

  招录机关:“优中择优”与性别无关

  当日,来宾市人事局局长黄克莉到庭应诉,移民办则委托一名科长代理出庭。

  法庭主要围绕两单位在招录公务员的工作中是否存在“具体行为违法”展开调查。盛的代理律师列举了12份证据材料为其诉求佐证。来宾市人事局和移民办分别针对盛某诉称的几个具体问题举证答辩。移民办否认其存在性别歧视,认为他们在招录工作中,完全是根据《2006年来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按照合法程序,通过全面考核比较,最后“优中择优”录用了他们认为“综合能力更强,更能胜任移民工作”、成绩列第二的考生。该办承认,在对拟用人员的公示时,他们出现了失误,但随后已及时作了纠正,因此不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

  人事部门:差额考核机会同等

  来宾市人事局也就上述几个问题进行了答辩。该局称,在审批过程中,并未发现有歧视女性的证据。至于在招录中,是否考试成绩第一就一定会被录用?他们认为,按招考简章规定,任何一个岗位,进入考核线的人员都有同等的机会,招录机关是可以在考核规定的比例内,综合考生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录取的。简章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实行差额考核,意义就在于此,否则,对第二名考生也是不公平的。对于被指审批工作中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该局也进行了辩解,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简章审批。

  据悉,法院将对此案进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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