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挟持“老赖”索债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22:3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在高息回报的诱惑下,丁东明一周内连续借出40余万元人民币,债务人此后突然从人间“蒸发”。在连续寻找3年后,丁东明终于找到了债务人,并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达48小时。日前,南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丁东明和李力君依法提起公诉。

  丁东明和逃债人张某都来自于福建,两人在南汇区某镇做生意期间偶然相识。因为是同乡,两人经常聚在一起玩玩牌。但张似乎赌运不佳,输多赢少,所以经常向丁借钱,双方约定支付3%的利息。通常,张都是在3天内将本息悉数归还。丁见有利可图,所以,当张于2003年10月再次提出借款时,丁爽快答应,一周内先后3次出借现金共计40余万元。

  张某拿到钱后,大多用于赌博,而且又血本无归,所以根本没能力偿还。眼见一周过去了,丁东明仍不见张某还款的迹象,就多次打电话催讨。一开始,张某以正在筹款为由进行搪塞,后来索性关掉手机逃到湖北、广东等地躲债。当丁东明追到张某公司门店时,也早已人去楼空。丁到处打听张的下落,直到去年9月,终于从朋友处听说张已回到南汇。但当丁赶去时,张闻讯后偷偷从店后门溜走了。

  张某从自己眼皮底下溜走,丁东明大为光火,始终盘算如何“修理”张某,去年10月初,丁连续7天来到店的周围观察张某动向。10月8日下午4点左右,丁纠集了两名同伙,以商量还款事宜为由,将正好从外面回来的张挟持至丁的暂住处。当天晚上,又叫来了李力君一起看住张。其间,丁伙同李等3名同伙多次对张拳打脚踢,张跪地求饶。到了10日下午3时,仍不见张的家人还款,丁等3人用木棍、烟灰缸等物对张实施殴打,致使张当场昏迷才送往医院抢救。

  检察官在提审丁东明时,他对自己的行为已追悔莫及,一再表示今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者:徐进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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