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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空调查:你是否同意与商为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16:07 央视《东方时空》
住宅楼里,您愿意与商为邻吗?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同时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您现在居住的小区或楼房是否有将居住用房改为商用的现象?住宅商用是否影响到了您的生活,欢迎参与东方时空联合新浪网的调查。(注:本调查所指的住宅商用不包括底商或商住两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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