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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反抗包办婚姻50余年 法官判决属事实婚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男方说他们的婚姻是包办婚姻 法官说这是事实婚姻 50余年前,未满13岁的娃娃在父母包办下娶了比自己大5岁的妻子,随后男方多次向父母提出抗议,也曾两次向法院起诉,均没能结束这段婚姻。50余年后,妻子向分居16年的丈夫索要“抚养费”,但丈夫却以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昨日,蒲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特别的“抚养费”纠纷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要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蒲江法 见习记者 蔡小莉 不到13岁“结婚” 他多次抗争 昨日,70岁的刘开津老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949年,他未满13岁时,在家人安排下,与比他大5岁的陈云芬结婚。“我当时只是一个不满13岁的娃娃,根本就不愿意接受家里给我包办的这门婚事。” 自己多次和家人反抗都没有效果,只好选择以离开家的方式来逃避这门婚姻。1954年,刘开津离开家到成都上学,1957年毕业后被分配到蒲江县防疫站工作。 虽然成了年,但刘开津并没有安心和陈云芬过日子的打算。1962年他向蒲江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他不予离婚。之后,刘开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法院还是没有支持他的诉求。1982年刘开津退休后,和陈云芬住在了蒲江县防疫站宿舍内,但陈云芬的专制和古怪脾气却让两人生活不到一起。据邻居说,陈云芬为人争强好胜,和周围的邻居多次发生过矛盾。 1991年,忍受不了妻子脾气的刘开津独自搬回了离蒲江县城数十公里的农村老家,和二儿子住在了一起。 为讨要抚养费 她三次告他 有一段时间,陈云芬独自一人住在蒲江县防疫站的宿舍里,靠着两个儿子每天提供一斤米和亲戚救济为生。昨日,陈云芬告诉记者,丈夫不但不愿意和她生活在一起,甚至连自己生病也不来看望她。2000年,陈云芬向寿安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开津每个月给自己一定数量的抚养费。经过法院调解,陈云芬也搬到了老家和丈夫一起生活,刘开津每个月支付60元的抚养费。 然而4个月后,两人再次发生矛盾,陈云芬又搬回了蒲江县城。随后,陈云芬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刘开津增加抚养费,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刘开津同意给陈云芬每月140元的抚养费。 “我对他是有感情的。”陈云芬告诉记者,刘开津自单位退休以来,退休工资从最初的200余元涨到了1200余元,140元的抚养费也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生活需求。她多次索要无果后,陈云芬第三次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500元。 他与她没有结婚证 “我一辈子都在反抗这门婚姻!” 刘开津告诉记者,当时结婚的人都没有办结婚证,后来他去民政局了解离婚事宜,得知办理离婚证必须要补办结婚证。“我们就是感情不好才没有领结婚证,如果扯了结婚证,她更是不可能和我离婚。” 刘开津认为,自己未满13岁就在父母的包办下结婚,没有任何感情基础,这个婚姻根本就是无效的,“如今和妻子分居了16年,自己生病期间妻子也从来没有照看过自己,希望法院能够判决这是无效婚姻,不存在抚养关系。”两人的二儿子刘运明(化名)和媳妇廖某也告诉记者,陈云芬的脾气实在太差了。据了解,两个儿子成家后不久,都因无法和陈云芬相处而相继分家。 昨日上午,蒲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两人的抚养费纠纷案。 “他们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而且还生育了两个孩子,婚姻的事实是存在的。”审理案件的张法官告诉记者。由于刘开津的坚持,法官决定调解两人的关系,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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