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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8:39 SMG《七分之一》

  怀孕后被安排清洁工岗位,杨华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开始咨询法律方面的意见,公司的这种举动,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采访)

  杨华(化名):就是说他的确没有触犯劳动法 就是缺少了一个协商过程 就是他不违法 只能说到一个合不合情理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杨华只能在家等待,她要求公司与自己进一步协商。但杨华感到欣慰的是,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怀孕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而通过媒体了解到杨华遭遇的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也开始对事件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采访)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史秋琴:他就是一个形式上不是侵权 实际上还是侵权 因为他换了一个不合适她孕妇工作的一个岗位 不合适 这也是一个侵权

  史秋琴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护办法,扫厕所等工作对杨华安全存在危险性,不属于合适孕妇的岗位。如果杨华提出申请,上海妇联将尽一切办法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采访)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史秋琴:关键就是 在执行法律的时候 有没有正确地去执行 如果你钻法律的空子 或者说就规避法律 或者说你找种种的借口去侵犯妇女权益 要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纠纷呢

  据了解,目前,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类似杨华遭遇的怀孕女工屡见不鲜。根据上海妇女

维权热线的统计,孕妇员工的维权投诉大约占到整个维权热线投诉总量的十分之一。在怀孕妇女劳动权益侵犯案例中,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的手段,直接解除与孕妇员工的劳动关系。

  邓女士就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类似例子,今年31岁的邓女士,目前已经怀孕8个月。今年4月底的一天,怀孕4个多月的她被老板要求停止劳动关系。

  (采访)

  邓女士:我当时就问他 我说那我是什么原因不要我来上班 他说就是不适合公司发展 我说不适合公司发展 我说太模糊了 我说你给我一个具体的理由 他说没有

  邓女士原先在上海利贝电子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月收入两千元左右。考虑到孩子出生后更需要这份收入,邓女士越来越沉重的身体,先后与公司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协调。最终,她和杨华一样争取到了重回公司的机会,但重新上班后,她却发现,自己以前的工作岗位被撤销了。

  (采访)

  邓女士:6月8号去上班了 去了以后不提供我打卡 别的同事都有达卡 当时老总来了以后 我就问我说为什么同事都有卡打我没有 他说你不用打卡 你打卡是一种浪费

  无奈之下,邓女士重新开始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仲裁。炎炎夏日,四处奔波,邓女士脚部已经出现浮肿。

  (采访)

  邓女士:我一路下来我就觉得放弃 因为真的没有 现在真的是身心疲惫 说真的不想提起这件事情了

  又过了两个月后,今年8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七日内恢复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资。然而,让邓女士失望的是,公司至今也没有通知她关于新工作的任何消息。

  (采访)

  邓女士的婆婆 夏女士:心里很难受 没有能够 确实没有能力帮助她

  李凌云,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

  (采访)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 李凌云:不管是劳动法 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 都对怀孕的女职工 或者是生产期的女职工 给予特殊的保障 但是恰恰是这种保障 反而成了用人单位选择女职工时候的 一种顾忌或者是一种负担

  据了解,按照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怀孕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产前检查,病假。在产前15天,可以开始申请产假,合计3个月时间。如果产妇再次提出申请,产后还可以享受六个半月的哺乳假。但这些对怀孕女职工权益的这种保护,却被一些用人单位,当作拒绝年轻女性员工的借口。

  不少女性反映,怀孕女工权益的维权难甚至带来就业上的女性歧视问题。

  (采访)

  记者:那如果想在工作上继续发展的女性 她怎么办呢

  市民:她就不生 我碰到很多她就是年轻很大了 30岁 35岁 她就不生

  记者:是不想生还是不生

  市民:是不敢生 生了以后你所有的待遇都没有了

  (采访)

  杨华的同事 曹女士:用人单位就说你有没有孩子 如果你说你没有孩子 那就可能 他们也不会很明确的拒绝你 但是很可能你就失去了这个工作的机会

  (采访)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 李凌云:有的单位就表明了我就是要男性不要女性 或者说把人招进来之后 我就规定 在我们这个工作单位工作的期间 你是不能去结婚 怀孕 生孩子的 所以说虽然说法律有一定的规定 但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有进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

  专家指出,保证对怀孕女职工权益保障的落实,实际上比保障内容本身更加重要。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反性别歧视已经被写入草案审议。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也正在具体酝酿之中。这两部重要法律一旦正式出台,针对目前比较突出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将带来很重要的积极影响。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有将近1700万新生儿,孕妇群体的人数大约为1000万左右。这些准妈妈们不仅是为自己的小家庭孕育着新生命,她们同时更是承担了整个社会发展延续的重要职责。然而遗憾的是,在合法劳动权益一再遭受侵犯后,她们却大都无能为力。如果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够进一步完善完备的话,这种侵害很可能还会继续发生下去。在法律法规完善之前,也许我们更应该做的就是尽快从内心真正摒弃本来就不该有的女性就业歧视。

  8月9日,上海市妇联已经介入杨华事件调查。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同意免除杨华扫厕所的工作内容,但还须负责其他清洁、杂务工作。杨华仍然与公司进行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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