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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案又牵出一大贪官 城建公司原老总30万贿赂胡星买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9:40 云南日报

  当上老总索贿600万港币陈正贵涉嫌行贿受贿昨受审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与胡星有牵连的关键人物——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10年前,陈正贵为了得到提拔,一次性给胡星送了30万元。他当上昆明城建公司总经理后,在建设昆明绕城高速公路时,一次性向投资方索要600万港币。

  昨日上午9点,昆明中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判陈正贵行贿、受贿案。但需要凭旁听票才能进入法庭,所以参加旁听的群众是寥寥无几。

  陈正贵,1964年生,四川省达县人,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昆明工作,15年后,他作为城建公司总经理,到清华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还当上班长。他起初对学习不感兴趣,但两年后开始依恋课堂。他当时还说“毕业后打算继续读博士”。

  2002年9月至2005年2月,陈正贵兼任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正处级待遇,任昆明市政协委员。随着胡星被网上通缉,陈正贵因与胡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渐渐浮出水面。今年3月20日,陈正贵因涉嫌行贿、受贿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机关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1999年间,陈正贵为在调动、升迁过程中得到照顾,向时任昆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城建公司总经理胡星(已判刑)行贿30万元。2004年至2005年间,陈正贵利用其担任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开发国道昆明东连接线项目中,以借款为名向一家投资商索要港币6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港币60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3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有关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正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答辩,他对向胡星行贿30万元的事实没有意见,但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600万港币有不同意见,他说:“这600万港币,并不是受贿,是向投资方借来的钱。”

  案件未当庭宣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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