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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检察官为重刑犯追回案发前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0:23 云南日报

  近日,江川县看守所重刑犯鲁家贵从驻所检察官手中接过其案发前应得的1200余元工资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和管理人员,今后一定遵守监规、服从管理,认罪服法。

  2007年8月1日,江川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对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重大罪犯鲁家贵进行谈话教育时,听鲁家贵反映,案发前他在江川海浒花炮厂工作,应发的工资2000多元和委托厂方人员代管的银行卡(卡上有存款1920元)至今没有收到,希望检察官能帮助追回。

  接到反映之后,驻所检察干警高度重视,及时与看守所有关领导取得了联系,并商议由检察室、看守所抽调人员到江川海浒花炮厂查找了相关的记录、资料,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了询问,最后查明:鲁家贵在案发前,即2006年11月2日前在江川海浒花炮厂工作,厂方应该付给其工资2400余元。为维护鲁家贵的合法权益,在取得其同意后,检察官直接出面与厂方协议:工资由鲁家贵的妹妹与厂方进行结算,银行卡上的存款,扣除鲁家贵向他人所借的款项后,剩余1200余元退还给鲁家贵。

  肖凤珍 雷 红徐玉荣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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