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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两年半年就要求搬出 律师:租户有权不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4:02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签订了两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可半年不到,商场却单方面违约,要求租户立刻搬出,这令店主苏先生是既纳闷又郁闷。

  瑞安的苏先生和妻子从2002年10月开始,就在市区五马广场商城租了摊位开个服装店,合同一直签到2007年3月份。2006年12月31日苏先生与商场又续约,签订了另一份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而在一个月前,商场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苏先生,商场即将调整,他们必须尽快搬出。

  不久前苏先生刚进了一批价值二十多万元的羽绒服,若搬出商场,将会给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8月9日,苏先生又接到商场通知,责令他在9月1日前搬出商场,通知上还特别表示,按照租赁合同第十条,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营业、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五马广场商城,该商场相关负责人承认是商场违约在先,他们愿意付给苏先生两万元违约金。而苏先生表示,商场的单方面违约对他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两万元,他拒绝接受。

  那么该租赁合同第十条条款是否可以作为商场方面要求苏先生搬离的依据呢?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潘晓业律师说,商场并不能以该条款内容作为要求苏先生搬离的理由,苏先生有权不接受。商场若要坚持让其搬出,必须与他进行进一步的协商,经苏先生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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