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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托运部代收货款出问题 到底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4:0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丁智侠虞荷丹)委托托运部在送达货物之后代收货款,托运部却没有将货款带回,最后货款也没有到达货主手上。托运部需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昨天,市区的钟先生来到新闻服务站,向记者反映了这个情况。

  8月初,销售汽车用品的钟先生向辽宁一客户出售一批货物,并跟客户约定,货物运达之后,由托运部代收货款两千多元。事后,钟先生委托瓯海某托运部托运这批货物,并代收货款。托运部同意该要求,在收货单据上注明之后,让钟先生半个月之后来取款。半个月之后,钟先生到托运部取钱,却被告之这笔货款没有收到。

  钟先生赶紧联系客户,客户告诉他,货物送到之后,托运部没有提出收取货款,而且客户已于几天前就把货款打到了钟先生的合伙人账户上。但客户并不知道,钟先生很早就已经与其合伙人拆伙,而且这名合伙人现在在哪里,钟先生根本不清楚。

  客户已经付了货款;以前的合伙人寻不着。钟先生认为这都是托运部没有及时代收货款造成的,托运部应负责。

  托运部需不需要负责赔偿钟先生的损失?记者咨询了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的吴仙新律师。吴律师说,这件事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如果当时钟先生和托运部签定的是有偿合同,那么托运部要对钟先生的损失负全责;如果当时双方签定的是无偿合同,只要托运部没有重大过错,或是故意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那么根据公平原则,托运部只需要在运费范围内进行赔偿。从钟先生反映的事情来看,就算托运部忘了索要货款,只要其没有重大过错或故意行为,那么托运部只须在运费范围内进行赔偿即可;如果当时托运部已经尽到告之义务,对方不肯支付货款的话,那么托运部则更无须承当任何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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