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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错将螺钉钉入病人股骨头内 医院赔偿3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曹静)年仅24岁的小蒋在北京某医院治疗时,医生错误地将一枚螺钉钉入其股骨头内,造成其股骨头医源性损害。于是小蒋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9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小蒋38万余元。

  2004年10月6日凌晨,小蒋因车祸受伤,到北京某医院救治。当时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右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10月13日,小蒋在该院进行了手术。10月18日、11月3日小蒋又在医院进行了两次复查,经过照骨盆X光后,医院发现小蒋的耻骨内好像有一枚螺钉,于是请来专家协助对小蒋进一步诊断。专家经过诊断后告知确实有一枚螺钉进入了耻骨关节内,必须将其取出,才有利于关节功能回复。气愤的家属当即表示不愿在此医院治疗,要求转院。几天后,转到其他医院的小蒋再次进行了手术,骨头内的螺钉这才被取出。

  小蒋认为,医生在做手术时,因其技术水平低下错误地将一枚螺钉钉入股骨头内。此事经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医院的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在为小蒋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小蒋的损伤有因果关系,并且根据医学会的鉴定,医院对该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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