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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至社区矫正后又违规 还有9天刑满他被重新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6: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个别人的心目中,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缓刑,就等于重获自由,从此脱离戴罪之身。然而,这样的误解往往严重干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改造,其中,溧水人张强(化名)就深受了这种思想的“毒害”。

  昨天,因不服当地司法所管教,仅距离其缓刑期满9天的罪犯张强被溧水县法院裁定撤消缓刑,重新执行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

  心存侥幸

  17岁的张强是溧水县永阳镇人,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年迈的奶奶根本没法管他。于是,成了留守少年的张强成天和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厮混,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渐渐走向犯罪边缘。

  2006年,游手好闲的张强因涉嫌抢劫罪被刑拘。同年7月6日,溧水县法院以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又考虑到其是初犯,而且是未成年人,决定对其执行缓刑1年2个月。法院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将其放至当地社区服刑,并由当地司法所对其实施矫正计划。事实上,这等于给了未成年的张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然而,在张强的内心世界中,始终将这次被逮归于“运气不好”,不过“幸运”的是争取了缓刑。据其所称,他始终没意识到在社区服刑也有规矩,以为重获了自由,这也为其被重新收监埋下了伏笔。

  管教上门常扑空

  宣告缓刑后,戴罪之身的张强被交由永阳镇司法所矫正领导小组管教,并按照南京市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为其定下了3条“铁规”:定期思想汇报、每个月不得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外出南京需请假。

  事实上,心怀侥幸的张强满以为争取到了缓刑,就万事大吉,根本没有把社区矫正小组的规定放在眼里。从到社区服刑至被收监,俨然一匹脱缰野马的张强从来没有汇报过思想工作,没有参加过公益劳动,外出更谈不上请假,以至于当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是找不到人,就是被拒之于门外。另据邻里反映,张强自从被判缓刑后,仍然和以前的狐朋狗友夜不归宿,其奶奶更是奈何他不得。

  2007年4月12日下午,张强的“老毛病”又犯了,他窜至石湫镇寻衅滋事,无故将人殴打成轻微伤。警方将其抓获后,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同时,这也成了他被收监的一个重要原因。

  南京首例收监

  去年年底以来,南京实行了《南京市社区矫正惩处暂行办法》,张强的猖狂表现无疑是被列入惩处之列。对张强处以行政拘留后,警方将此信息反馈给司法所的管教小组,管教小组再综合张强的一贯表现,认为其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之后,建议其收监的程序也提上了日程。

  2007年8月下旬,张强被溧水警方重新控制,关押至溧水县看守所。昨天,南京市和溧水县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召集溧水县的近20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观摩会。会上,溧水县法院刑庭法官当庭宣布对不服管教的张强重新收监。

  据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邱金宝处长介绍说,2003年9月,南京市成为为数不多的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城市,缓刑犯张强是注册在案的5700多名缓刑犯当中唯一一个被法院裁定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侍司法 溧司 刘治安 编辑:刘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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