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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冬逼人入河致他溺水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为替同伴报复,李伟(未满18岁,化名)和王志刚将人逼入河中,最终致他人溺水死亡。昨天,闵行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志刚有期徒刑5年,判处李伟有期徒刑2年半。

  听说朋友与崔某发生纠葛,王志刚、李伟打算帮朋友出气。今年1月11日晚,王志刚、李伟等人至松江区渔洋浜村内找到崔某,就地捡起棍棒追打。崔拼命逃跑,被河道挡住去路。他情急之下跳入河中,王志刚、李伟就用砖、泥块砸击河中的崔某。崔某拼命呼救,但王志刚、李伟却拂袖而去,最终崔某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王志刚、李伟在冬季逼迫崔某跳河落水,明知可能将造成溺水死亡的危险后果,仍继续实施围堵等足以加剧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并在被害人呼援求救的情形下弃离不顾,最终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作者:忻意;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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