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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讨要压岁钱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1:2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14岁的晶晶今年过年自己收了2800元压岁钱,怕她乱用钱,一直由父母保管着,但现在父母却不让其支配这笔钱。7月21日,晶晶在同学的陪同下,一本正经地把 “起诉书”递给记者,想让记者帮她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官判父母把2800元压岁钱还给我,以后都不准收缴我的压岁钱,我可以自由支配。”(7月22日《重庆晨报》)

  对于晶晶的做法,一位律师认为,对于很多父母而言,他人给孩子压岁钱只是名义上的,孩子只不过是充当了这些父母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压岁钱给了孩子,其所有权就属于孩子的了,家长无权予以没收。因此,晶晶“讨钱有理”。

  但在笔者看来,晶晶做法虽有理,但真正上升到法律程序却未必行得通。晶晶现在只有14岁,属于未成年人。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晶晶,其法定代理人是其父母。那么,当晶晶要到法庭讨要“压岁钱”时,她所有的诉讼行为都必须由其父母代为履行,包括提交民事诉状,参与庭审,甚至领取判决书,申请执行等。问题也在这里,原告的履行者与被告竟成为同一人,那么,在法庭上晶晶的父母到底是该坐在原告席上还是被告席上?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遭父母遗弃或者虐待的未成年儿童,当他们的权利遭遇侵害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些孩子是通过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乃至学校、居委会等,请求他们代为主张权利。但显然,晶晶尚不属于这类儿童。故此,从法律程序看,晶晶法庭讨要“压岁钱”,此举最终是行不通的。

  晶晶讨钱有理,但若其父母当初真一下子把钱给了晶晶,导致晶晶一下变得大手大脚,并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甚至走向偷盗等犯罪深渊,这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最终还是其父母。也就是说,压岁钱给还是不给,父母都需谨慎。

  笔者看来,压岁钱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孩子,但因为孩子未成年,做父母的可以监督孩子正确使用这笔钱,这样,孩子花得有理,父母给得放心。

  陈光明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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