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业内专家解读: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6:14 广西新闻网

  最高法院出台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本报记者请业内专家为您详细逐条解读

  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死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周涓

  电力设备被盗窃,不仅严重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还危害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8月2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记者近日采访了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倪业群和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对司法解释进行解读。

  四种情形最高可判死刑

  倪业群告诉记者,新的司法解释与1986年、1993年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相比,最大的亮点是对刑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往我国在处理破坏电力设施方面的案件时,因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条件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量刑时该适用第118条还是第119条并不是十分明确。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使确定罪名之轻重更具有操作性,更有助于打击日益猖獗的破坏、盗窃电力设备的行为。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野蛮施工“触电”将受严惩

  记者从南宁供电局了解到,在最近的4个月,南宁就发生了20多起由于施工单位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电缆被挖断、电线杆被撞断等事故。

  倪业群说,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该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分析说,这必然将有助于一些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在施工时注意保护好电力设施的安全。

  对此,南宁供电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关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尤其是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时,应先详细了解电网铺设情况,以免因盲目施工挖断电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盗窃电力设备将遭更严处罚

  “被盗窃的电力设备本身的价值,和它所带来的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之间的比例往往是非常悬殊的。”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发生在2004年邕宁县境内,一根固定电杆的UT线夹被村民盗走并用于固定牛车轱辘。从UT线夹本身的经济价值来看,该村民盗走的仅仅是十几元钱的“小物品”,但是由此造成了附近地段7个小时以上的停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万元。

  倪业群分析认为,盗窃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一般的盗窃案有着不同之处。一般的盗窃案可能多是公私财物的损失。但是电网有着与一般的公私财物不同的特点,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面广。也就是说,盗窃电力设备与危害公共安全往往联系在一起,针对这一点,新的司法解释对定罪时,如何区分盗窃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无电电力设备”将论罪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电力设备”的范围给予了明确界定: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出于电网安全和可靠性的考虑,不少电力设备常常是暂时退出运行,处于备用状态,一旦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必须马上投入使用。但是由于其处于“无电”状态,因而常常成为一些盗窃分子作案的目标。

  倪业群对此解释说,只要盗窃的电力设备符合司法解释的范围,即使是处于暂时未通电未运行的设备,也将按照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