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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错钉螺钉入骨患者获赔38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曹静)看病期间,医院错误地将一枚螺钉钉入患者小蒋的股骨头内,造成股骨头医源性损害。于是小蒋将该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小蒋3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小蒋在2004年因车祸受伤时到北京某医院救治,当时被诊断为全身多发性骨折。随后进行了手术,但在复查时拍X光片后,医院发现小蒋的耻骨内处好像有一枚螺钉,于是请来外院专家协助诊断。经过会诊专家告知,确实有一枚螺钉进入了耻骨关节内,必须取出才有利于关节功能回复。气愤的小蒋家属当即要求转院。几天后,转院的小蒋再次进行了手术,将骨头内的螺钉取出。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为小蒋诊疗时,医院存在过错。根据医学会鉴定,医院对该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小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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