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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调解书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西城区人民法院和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市首次启动了“消费争议调处”程序,探索将司法关口前移,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今后,纠纷双方当事人经消协调解达成一致后,可由法院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进行确认,如果一方突然“变卦”,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认识,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纷争。根据这一意见,西城法院与西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始酝酿多元化解决争议纠纷的新机制。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西城法院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68件;与此同时,西城区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597件;西城12315热线共接到消费者申诉1958件。不仅消费纠纷数量众多,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还面临许多问题。西城法院2006年受理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54天,一般的争议消费者会因“耗不起”而采取忍让态度。

  对消费者来说,有的纠纷争议金额并不大,如果进行诉讼没有太大必要,而且存在诉讼风险,败诉后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另一方面,法官也因开庭或调查取证消费纠纷占用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一件消费纠纷通过消协调解,最快当场当天即可解决,且不涉及任何费用问题。西城区法院与西城区消费者协会联手制定了《消费争议调处实施办法》,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后,启动“消费争议调处快速通道”。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认为需要法官提供法律帮助或指导的,通知法官共同进行调解,这使行业调解更具有法律指导性。双方可以选择在消协调解,也可直接约定调解时间到西城法院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从而使行业调解的最终结果具有司法强制力,免去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麻烦。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屈建辉副秘书长表示,这种模式将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如果运行成功,可作为解决纠纷的有益经验供全市有关部门借鉴推广。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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