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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主判一男子较轻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8:17 武汉晚报

  刘丰 实习生 谭振华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谭振华) 孙某将“麻果”粉碎后,添加底粉和香料,结果其犯罪行为被指控为“制造毒品罪”。不过法院认定该男子仅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制毒。

  今年3月6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江汉北路一小学门口将涉毒的孙某抓获,随后在其租住房内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9包及遗留在粉碎机内的粉末状甲基苯丙胺,共重114.86克。此外,警方还搜缴少量的碎末麻黄草、碎末烟草以及粉碎机等工具。另外还查获2支气手枪。调查发现,孙某企图将颗状“麻果”(甲基苯丙胺)粉碎后,通过添加底粉和香料的方法来增加“麻果”数量。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行为已构成制毒罪。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犯制造毒品罪属定性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仅改变毒品的物理形态,不属于制毒。法院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孙有期徒刑9年,另他同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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