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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新《劳动合同法》9月份到劳保局学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8:25 台海网

  台海网8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胡晓牧)新《劳动合同法》于今年7月1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目前,一些企业和劳动者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不是很清楚,为此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从9月至12月,面向社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若干期。

  据介绍,目前厦门个别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新法实施后将使企业“增负”,因此想赶在新法实施前终止与一些员工的合同,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对此,厦门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方面设置有过渡性条款,企业此时突击解雇这些员工,不仅毫无必要,而且会导致人心不稳,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实在是得不偿失。

  培训学习的主要对象是企事业负责人、人事干部、工会干部等。报名电话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22471;思明区:5863053;湖里区:5661822;海沧区:6589372;集美区:6069108;同安区:7022661;翔安区:788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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