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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利用原始股诈骗1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上海8月29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9日下午开庭审理黄海平、王爱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黄、王两人从2003年到2005年间,诱骗183人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300万余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表示,从2003年12月起,被告人黄海平、王爱文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也未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国泰产权公司的名义,招募销售人员,采取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投资理财课等形式,将投资人引诱到公司,欺骗投资人,称西安天星等非上市股份公司即将在美国等地的海外市场上市,向投资者推销西安天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黄、王两人让销售人员以国泰产权公司的名义,以人民币每股3.60元到4.30元的价格,将西安天星等公司的“原始股”转让给投资人,同时收取2%的股权转让手续费。检察机关查明,黄、王将这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共计350余万股股权转让给投资者183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300万余元。

  2005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对黄海平、王爱文等涉嫌非法经营原始股进行侦查,并将黄、王两人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黄海平、王爱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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