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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局主席索要“封口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8: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卫建萍 陶玲)拥有研究生学历的陈某通过手机短信,向前老板索要“封口费”350万元,结果把自己送进了铁窗。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

  35岁的陈某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几家银行工作,并担任过一家支行副行长。去年12月,陈某与上海某风险投资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20多天就被辞退。

  据陈某交代,他曾在电话和网络中接触到一些称该投资公司董事局主席“是个大骗子”的评论文章,于是计划实施敲诈。今年1月2日至17日,陈某相继用两个手机号向董事局主席发短信,强行索要350万元。之后,被害人及家属先后3次委托他人给陈某汇入83万元。1月18日,陈某被抓获。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齐备了犯罪既遂的全部构成要件,且原判已综合考虑陈某部分犯罪行为未遂、交代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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