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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阳光房”,病儿仍能晒太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8: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金文斌)刘女士为让患骨质疏松症的儿子多晒晒太阳,在阳台擅自搭建了“阳光房”,却遭到邻居的强烈抗议。一方是病儿需要,一方是安全隐患,双方矛盾不断。面对区房地局责令拆除违法搭建物的行政处罚,刘女士寸步不让。

  近日,长宁区法院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拆除了违法搭建,并为刘女士家阳台安装了玻璃外框,确保刘女士儿子能晒到太阳。

  1999年,刘女士动迁分得华阳路上一套二楼的南北二居室,和丈夫、婆婆以及自幼罹患骨质疏松症的残疾儿子居住。儿子长年卧病在床,需要充足的阳光,以防止病情恶化。为此,刘女士将儿子卧室安置在朝南带阳台的房间里,她还自行打通阳台与房屋,并外移0.8厘米搭建了“阳光房”。

  “阳光房”解决了儿子的日照问题,却引起楼上邻居沈女士的不满。刘女士家楼下是商用房,她家的二楼房屋外有一部户外楼梯与地面相连。

  沈女士认为刘家的搭建物对自家安全带来隐患,于2000年向区房地局举报。区房地局责令刘女士拆除,因刘女士不履行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随着时间推移,两家的矛盾愈演愈烈。为此,法院与街道协调,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拆除“阳光房”,在朝南房间的阳台上安装玻璃外框,既保证沈女士家安全,又能让刘女士儿子充分照到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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