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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段长购车发票上动手脚 涉嫌骗保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9:08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车祸发生后,为能多获赔一些钱,永嘉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原段长叶某在购车发票上动手脚,把金额30600元改成330600元。就这样添了一个数字“3”,叶某骗得保险金15万余元。日前,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叶某提起公诉。泰顺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上半年,叶某从吉林省延吉市一王姓男子处买来一辆1991年出厂的走私罚没尼桑轿车,并取得该车的走私罚没证书及吉林省汽车工业统一发票(购买人为姜某,合计金额30600元)。

  该车开回温州后,叶某以姜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上牌手续,向市车辆管理所提供了该车的走私罚没证书和金额为30600元的购车发票等材料,在缴纳相关税费后,领取牌照。随后,他又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温州支公司投保了标的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失险等诸险种。

  2000年1月12日,叶某的妹夫驾驶该车在永嘉县溪下乡路段发生车辆坠崖事故,导致该车全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叶某在明知该车的原始购买发票金额为30600元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虚假的金额为330600元的发票复印件。因发票上的购买人为姜某,叶某为此还伪造了一份法院调解书,大致内容是因姜某欠他33万元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姜某自愿将尼桑轿车以33万元抵偿给他。2000年5月15日,他从保险公司获赔保险金1542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1岁的叶某是永嘉县人,2007年1月26日被依法逮捕后,已被免去永嘉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段长一职。潘贤群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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