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环境执法检查组厂门前受阻  胜利发电厂“门规”不识执法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9:56 中国环境报

  季英德 鞠伟

  本报讯 “执法人员在胜利发电厂遭到厂方人员抢夺执法证和取证器材,扣留执法人员。”日前,在得知山东省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胜利发电厂的遭遇后,记者立即冒雨驱车赶往山东省东营市进行采访。

  执法人员:他们阻挠执法,抢夺执法证

  在胜利发电厂,记者见到了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检查组组长杨柏林,已经连续4天带领检查组暗查重点污染源的杨柏林显得异常疲惫。杨柏林告诉记者,按照山东省环保局的监管要求,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与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人员分赴各市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进行检查,他们一行6人连续4天检查得比较顺利,但在胜利发电厂检查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出示了执法证,在等了大约10分钟后,电厂门卫经请示后,开门将我们的车放了进来。”杨柏林说,电厂环保方面的工作人员出来后,执法人员的车辆从一号门进入厂里,直接开到了二号门前,但是二号门不能进入生产厂区。当执法人员正准备开车到三号门前时,事情变得复杂了。“电厂的人在车辆左边时,一名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他们说不用看,却又转到了右边中门,当我出示执法证时,这名工作人员把执法证给抢了过去,当看到执法人员正在录相时,竟要抢夺摄像机,于是我们赶紧关闭车门。车欲倒出厂时,电厂工作人员又命令门卫将大门关闭,并且拍打车窗,试图打开车门。由于车前围了4个人,我们感到人身安全不能保障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并拨打了110报警。直到110民警来了之后,我们才从车上下来。”

  东营市公安局110接到山东省环保局执法人员的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到胜利发电厂进行了笔录取证。

  据了解,山东省环保检查组最终没有进入生产区对排污设施进行检查。

  厂方人员:这是误会,都是管理制度引起的

  胜利发电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厂长马玉峰一见到杨柏林调研员就连声道歉,面对记者的采访,说起下午发生的事情,他一脸懊悔地说:“任何错误都是我的,这是一场误会,都是我们厂里的管理制度引起的。”

  马玉峰说,按照厂里的规定,所有来人必须进行登记,预约的我们可以提前告知门卫人员,由于没有预约,门卫打电话联系厂里的环保人员,所以执法人员在门外

  等了一会儿。厂里有3个门,一号门是总门,进入一号门后正对着的是二号门,二号门内是生产区,严禁任何车辆进入,进入生产厂区须步行通过旁边的三号门。执法人员进入厂里后,直接开车到了二号门,所以二号门没有开启。我在车前看了执法证后,想将执法证还给执法人员时,看到摄像机在录相,就把手挡向镜头,由于发生了误会,执法人员将车门和车窗都关闭了,所以就拍打车窗想让他们打开窗子。误会却越来越深了,最后导致东营市公安局110都过来了。

  胜利发电厂一、二期脱硫工程均未开工建设

  胜利发电厂总装机容量1040MW,一期工程2×200MW机组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投产发电(1999年和2000年先后改造增容为220MW),二期工程2×300MW供热机组分别于2003年11月和2004年4月投入运行。

  山东省环保局在《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胜利发电厂一期1号、2号机组的脱硫工程开工时间为2007年,完成时限为2008年。二期3号、4号机组的脱硫工程开工时间为2008年,完成时限为2009年。而记者现场了解到,截至目前,这家发电厂的一、二期脱硫工程均未开工建设。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此次事件的相关处理结果,记者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