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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新郎”被判赔偿新娘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0:14 云南日报

  认识才一个月就登记结婚 婚前一星期新郎取消婚礼

  双方对判决都很满意男方已支付3万赔偿金

  一对青年男女相恋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预定婚期后,还向亲戚朋友发出了请柬,可就在婚礼举行前一个星期,丈夫却以妻子学历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品位低为由取消了婚礼,弄得新娘措手不及,急忙通知亲友。半年后,丈夫还把她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开庭审理时,新娘提出反诉,要求“闪婚新郎”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日获悉: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判令他们离婚,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双方对判决都很满意,男方已向女方支付了赔偿金。相恋一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前一星期新郎“闪婚”

  故事的男主人公叫庄松,公务员,大学本科学历;女主人公叫李艳,中专文化。

  去年2月28日,经人介绍认识后两人一见钟情,之后双双坠入爱河……

  一个月后,双方不仅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随后,他们开始筹备婚礼,并定于去年7月29日举行婚礼。大喜日子确定后,双方都忙着给亲朋好友发请柬,邀请大家来参加婚礼。婚礼前的几天里,亲朋好友相继接到通知,这场婚礼不办了。

  原来,在距离婚礼还有一个星期时,新郎庄松无意中发现妻子李艳的学历只是中专文凭,于是产生了取消婚礼的想法。他觉得李艳的学历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品位低。庄松的这一决定,对于新娘李艳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请柬都发了,怎么能说取消就取消呢?李艳急忙找到庄松谈判,看看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而庄松主意已定,双方谈崩了。双方只好各自通知亲朋好友:“7月29日,别来参加我的婚礼了……”为此,李艳痛苦了半年多。尽管庄松取消了婚礼,但在法律上,他们还是合法夫妻。丈夫起诉妻子品位低妻子反诉丈夫赔损失

  今年1月22日,庄松决定把事情作个了断,他以李艳学历底、品位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把李艳起诉到五华法院,请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开庭审理时,双方都到庭参加诉讼,李艳提出反诉,要求庄松赔偿她精神损失费3万元。理由是,庄松单方取消婚礼,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法院一审判双方离婚男方支付3万赔偿金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庄松与李艳双方认识时间短,婚前了解不够,对庄松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但本案双方已登记结婚,商定了举行婚礼的时间,女方已发出请柬告知亲朋好友来庆贺时,男方却以女方学历未达到自己的要求,单方取消了婚礼;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依法享有作为男方配偶的身份权利,男方单方取消婚礼的行为侵犯了女方在亲朋好友中作为男方配偶身份的权利,导致女方在亲朋好友中人格地位的降低,使女方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女方提出的反诉请求符合实际,应当予以支持。

  据此,西站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由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当事双方都很满意,庄松向李艳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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