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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雇人帮忙摔伤谁赔 法院判决两被告都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0: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职工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应该进行工伤赔偿。但如果单位没有直接雇佣这个人,而是单位的员工私自雇佣的,这又该如何处置呢?近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给朋友帮忙摔伤

  谭武在南京某大学当自行车管理员,工作比较清闲。学校因科研项目的需要,要在该院实验室安装水轮机模型,于是就让谭武做监理并帮忙做点杂事,学校付给工资。谭武找来了朋友李兴,让他帮忙,他每月支付其工资900元。2006年4月的一天,李兴从梯子爬上了实验室二楼的试验台,想拆卸上面的钢板,但刚爬上二楼,就摔了下来。当时,正在实验室计算机房的学生发现有人摔下来了,连忙打电话给谭武。谭武赶到现场,将李兴送往省人民医院。李兴多处骨折,在医院里住了2个月。这期间,谭武先垫付了5000元,后来又陆续为李兴付了一些医疗费、伙食费、车费等,共计28600多元。

  为索赔发生冲突

  在李兴住院期间,他爱人多次找谭武和校方索赔,但没能达成协议,反而发生了激烈冲突。后在宁海路派出所的调解下,校方代表与李兴的爱人于2006年6月27日达成“纠纷调解协议书”,其中规定,校方代表一次性支付给李兴爱人17000元,其他医疗费由李兴爱人自付。李兴爱人出具了17000元的收条。出院后,李兴认为,这事处理太简单,他是为学校做事时受的伤,学校应该负责到底。李兴在2006年8月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学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于是,李兴一纸诉状将谭武和学校告上鼓楼区法院。

   学校和朋友都提出反诉

  谭武提起了反诉,他认为李兴摔下与自己无关,在场的学生也证明李兴是站上面看下面学生打电脑摔下来的,他根本没安排李兴上房干活。事发后,他出于救急和帮忙的心理,才帮李兴垫付了一些费用;所以,他要求判令李兴返还他垫付的28604元。而校方认为,李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经校方反复调查了解,并没有任何下属单位要求谭武拆卸钢板,也就不存在李兴根据谭武的安排从事此项劳务的事情。而且,李兴本人曾出具过证明,称上试验台没有任何人指使,是个人行为。据此学校也提出了反诉,要求李兴返还17000元。

   法院判决两被告都要赔

  李兴究竟为何爬上试验台?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虽然学校提供了李兴自己书写的证明,证明其本人行为与谭武无关,但该证明并没有李兴的签名,审理中李兴也不予认可。事发时,李兴称去拆钢板,而谭武和学校均称是李兴个人行为,而且是看别人打电脑时不小心摔下的,但法院认为,李兴是在平时工作地点受伤,因此李兴应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谭武作为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李兴因此所遭受的合理人身损失。同时,谭武完成校方要求的监理和帮忙事务,校方应支付报酬。校方应当知道谭武没有监理资质,又无完成“帮忙”事项的安全生产条件,学校应当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谭武和学校连带赔偿给李兴损失1551元,驳回谭武和学校要求李兴返还支付的医疗费用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黄涛黄蕾吉启雷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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