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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办不认新房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平阳实习生康榜进李宁)“我去年6月就拿到了房产证,可物业办就是不让我住33万元买来的房子,根本不认我这个房主!难道国家办的房产证是废纸吗?”提起房子,在青海、甘肃等艰苦地区工作了二十多年的王维俭一肚子气,脸胀得通红。

  去年5月,王维俭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文艺路文南小区一套房子,一次性将33万元房款交给了房主钟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某;6月底到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过户手续,拿到了房产证。

  “我已经是文艺路文南小区这套房子的主人了,可因为过去的住户欠下数千元物业费,小区物业办不给供电,根本没法住,都折腾一年多了!”前不久,王维俭买了一套七件的家具,可物业办不让厂家送来的家具进小区的门,害得他只好退货,道歉之外还得赔上送货费。

  8月3日,王维俭的妻子和9岁儿子贝贝从酒泉兴冲冲来到西安,新“家”让娘俩大失所望:不通电和天然气,饭没法做、澡不能洗,晚上还得点蜡烛照明。住了没几天,妻子和儿子不得不离开西安,回到千里之外的酒泉。

  这一年多来,王维俭从酒泉到西安往返三次处理房子的问题,每次花费都在五千元以上,但每次都没有结果。

  记者先后三次采访文艺路文南小区物业办袁主任,她的说法都没什么不同:以前的房主钟某拖欠物业管理费数千元;这套房子转让后,新、老房主没有来物业办办理交接手续,水、电表也没抄底数,“我们只认以前的房主”。袁主任说,王维俭当初买房子时太不慎重,才留下这么多问题;要想解决问题,新、老房主必须一起到物业办来当面说清楚,交清欠费,办理交接手续。

  “2006年5月份以前的物业费由钟某负责,2006年6月份以后由王维俭交纳。”王维俭说,房子转让合同上就是这样写的,清清楚楚。为了顺利住进房子,王维俭多次找原房主钟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但杨某始终不愿来物业办办理交接手续,而原房主钟某根本就无法联系。

  “这个事情的债务关系发生在物业管理方与原房主钟某之间,与现在的房主王维俭没有关系,物业办不应也无权阻挠王维俭入住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子。”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王庆全律师昨日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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