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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途中被抓 法院认定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1:3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瓯海区法院对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瞿溪中心医院男婴被偷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丽水市云和县人刘梅红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并能如实供述罪行,应视为自首。故此,以拐骗儿童罪当庭轻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6月26日,假装怀孕的刘梅红在瞿溪中心医院住院大楼将卢某于前一日生的男婴抱走企图由自己抚养。同月28日,刘梅红在抱着该男婴到公安机关投案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昨天,刘梅红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她均予以承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梅红采用偷盗的手段将婴儿抱走,使婴儿脱离家庭、监护人而由其抚养,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这种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比较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应视为自首。

  潘贤群 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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