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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户逃避160多万元债务 变造金融凭证领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4: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宋萍)南宁市一个体户欠下山西省某单位160多万元货款。为了逃避债务,其竟去银行柜台拿了空白汇款凭证,填写虚假汇款内容,加盖虚假的银行业务专用章,伪造银行开具的汇款凭证,想以此蒙混过关结算货款。近日,唐某因犯变造金融凭证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3年,南宁市的个体户唐某与山西省某粮食局的代表李某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由该粮食局供应玉米,唐某负责在南宁市场销售。协议签订后,该粮食局按约定向唐某提供玉米。至2003年8月,唐某欠该粮食局货款160多万元。

  为了逃避债务,唐某在农行的营业部拿了空白的电汇单,分别填写了4张电汇单,加盖上假的银行印章,然后将这些电汇单交给该粮食局的代表李某等人做结算货款使用。

  2003年9月,该粮食局发现上述汇款凭证为虚假凭证后,派李某来找唐某,唐某承认造假电汇单的事实,并归还了大部分货款。由于对方追债追得太紧,同年10月24日,唐某又伪造一张汇款凭证给李某,但被该粮食局识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某以真实金融凭证为基础,改变其内容,冒充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金融凭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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