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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美国法院命令远离妻儿300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23: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美籍华人孙先生认为,因为岳父一家在笔录中说他扬言要杀掉老婆孩子,结果他被美国法院下了禁止令必须远离妻儿300码(约274米)以外。为此,他在沪与岳父一家打起了名誉权官司。昨天,徐汇法院审理了此案。

  孙先生是美籍华人,与张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年初两人在美国闹离婚。期间,孙先生发现自己在上海的房子被岳母住了。5月8日,孙先生与岳父母等争执起来,还将岳母打伤。随后,孙先生起诉要求岳母搬离房屋,获法院支持;而岳母也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正当孙先生与妻子初步约定共同监护两个孩子时,一纸美国禁止令让他难以接近两个孩子。据孙先生称,5月10日,岳父一家3人聘请律师做调查笔录时均提及孙先生说过:“我要杀掉你们……到了美国以后,我要把××(妻子)杀死,还有两个小孩……”随后,身在美国的张女士就凭着这3份调查笔录向住所地法院提出控诉。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以防止家庭暴力为由,签发临时禁止令,禁止孙先生以扰乱、攻击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触张女士及孩子,在住家、工作场所等地必须远离妻子儿女300码以外。这项禁止令在美国的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居留地及美国领土、联邦、领地内均有效。

  孙先生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说过类似的威胁性话语,这使他的名誉权受到极大损害。他要求岳父一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并不清楚美国禁止令一事,孙先生不能探视孩子,与岳父一家没有关系。同时他表示,岳父家3人没有捏造事实,女婿为了房产打伤岳母还说了那些威胁的话,他们为了女儿和外孙、外孙女的安全,才通知女儿有所防备的。他们并不知道女儿张女士是否将调查笔录提供给美国法院,也没有证据证明美国法院是依据这3份笔录作出的禁止令。因此,被告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况,也不存在名誉侵权。

  因为原被告昨天的证据准备都不是很充分,法院责令双方补齐资料后择日继续开庭。 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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