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广东韶关最大涉毒案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1:3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汪次安) 先后在废弃小学和废弃工厂内制造出高纯度冰毒181.62公斤,并非法持有枪支子弹。昨日,韶关中院对该起韶关建市以来最大起涉毒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中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无期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敏得知“肥婆”可提供一吨麻黄素后,即找到被告人黄某升策划制造冰毒的具体事宜。同年9月,黄某升纠集被告人苏某冬、王某达、叶某洪、莫某群、陈某雄、龙某鹏、余某明、刘某明、黄某昇在湖南省双峰县桥亭镇一停产的筷子厂内,用“肥婆”提供的一吨麻黄素制造冰毒70公斤,并运回广州交给“肥婆”。然后,将制毒地点转移到湖南省洞口县广龙村一废弃的小学,造冰毒111.62公斤,并将其运回广州进行高纯度提炼和贩卖。至11月28日在上述两地共制造冰毒181.62公斤。

  2006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黄某升驾车从广州去湖南,行至京珠

高速公路粤北收费站时,见有公安人员检查,弃车逃走。韶关市公安人员在其车上查获手枪二支、子弹11发、可卡因253克。此后,韶关市公安机关寻线侦察,至12月1日将上述各被告人抓获归案,缴获毒品、毒资、制毒工具一批,缴获李某敏、陈某雄的手枪各一支、子弹共计15发。

  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韶关自建市以来最大宗涉毒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根据判决:主犯黄某升犯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李某敏犯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苏某冬等8名被告人分别犯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不等;黄某昇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