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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业主愉快接受争执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6:4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宏亮 邹守鸣 首席记者 郭红文)因购房问题,12名业主和售房单位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矛盾尖锐难以化解,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8月30日记者获悉,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一案调解了12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2005年9月,牟劲松等12人分别与陕西兄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兄弟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后牟劲松等12人按约支付房款。2006年4月28日,兄弟公司向牟劲松等业主邮寄送达《交房通知》。4月30日,牟劲松等人收房时发现房屋的窗户、护栏存在问题,楼与楼之间到处都是土坑,仍在施工中,进出很不方便,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因兄弟公司未能出示房屋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牟劲松等12户拒绝收房。

  之后,牟劲松等人再未得到兄弟公司的任何通知,也未再找过兄弟公司,牟劲松等12户分别在同一时间将兄弟公司起诉到灞桥区法院,请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兄弟公司违约成立,判令兄弟公司向牟劲松等12名原告支付违约金。一审宣判后,兄弟公司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公司已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房屋已达交付条件,备案只是行政程序,不应以备案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故其只违约一个月,愿意承担一个月的违约金。

  西安市中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将12起案件合并审理。开庭时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很大,12位业主十分激动,致使庭审程序一再被打断,当庭调解也进入僵局。庭后,合议庭多次现场勘察,并到城建部门调查、咨询,确定了兄弟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登记表,4月30日双方争执时其未向业主出示该登记表,交房时周边环境及房屋窗户、护栏存在不安全隐患等问题加深了双方矛盾,但二审时,小区环境已很好。

  查明事实后,合议庭加大了调解力度,庭长徐琳茹掌握全部情况后,与审判员多次与业主代表交谈,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本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制定了调解方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违约金当庭全部执行,牟劲松等12人亦愉快地接受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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