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昆明首例“停车不到15分钟收费案”判决生效被告被判退还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0:11 云南日报

  停车交费本是理所当然的事,可好多停车场,驾驶员停车不到15分钟,也要收钱,尤其是一些黄金地段,只要车一停下,收费员就要来收钱。今年4月,昆明有个较真的司机杨先生,他在黄土坡客运站停车不到15分钟,车站硬要收3元停车费,于是将客运站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违规收取停车费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站收取的3元停车费属不当得利,由客运站返给杨先生。据悉,这是昆明市首例停车不到15分钟强行收取停车费案例。

  第二次进客运站被收3元钱

  今年4月22日下午3点25分,杨先生开着车到昆明勋业黄土坡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土坡客运站”)接朋友,进了客运站,才知道朋友所坐的汽车晚点了,不能准时到站。于是,杨先生就开着车准备离开客运站到外面转转,他刚到门口,客运站工作人员要求他交停车费。杨先生说:“我才进来一会,怎么就要收停车费呢?”他便以停车没有超过15分钟为由拒绝支付,收停车费的工作人员听了杨先生的辩解,就没有收费放行了杨先生。半个小时后,杨先生朋友到了车站,他再次把车开进车站接人。当他接着朋友出站时,车站收费员再次要求他交停车费,而杨先生又以未超过15分钟为由拒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车站收费员说:“这次不交钱,就别想离开了。”双方僵持了许久,杨先生提出要求,收费可以,要求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在票据背后写个情况说明:“2007年4月22日下午3点25分进站出去不交费,下午3点55分进站,收费3元。”收费员同意了杨先生的要求,拿笔在票据背后写了这个说明。于是,杨先生交了3元后,得以离开客运站。

  杨先生觉得车站收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将黄土坡客运站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元停车费。

  客运站被判退还3元停车费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黄土坡客运站作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企业要向停放人收取停车费,应当向车辆停放人提供收费的事实依据。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进入机场、车站、码头等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免费停放,客运站应当在车辆停放超过15分钟的前提下才可以收取停车费。本案中,黄土坡客运站未能举证证明原告车辆停放超过15分钟,未能证明其收费具有事实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黄土坡客运站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杨先生停车符合规定收费条件的情况下,向杨先生收取停车费,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据此,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黄土坡客运站返还给杨先生3元停车费。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例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