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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幼教收费标准幼儿园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0:16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张水清艾兴)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昨日公布幼教收费标准,并要求所有幼儿园必须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严禁乱收费。

  我市幼教收费标准分别为:

  杂费(每人每月):幼儿园(全日) 20元 、(寄宿)30 元;示范性托儿所30元;其他托儿所20元;农村学前班10 元。

  保教费 (每人每月):示范性幼儿园(全日)140元、(寄宿)180元;一级幼儿园(全日)100元、(寄宿) 140元;二级幼儿园(全日)80元、(寄宿)120元;三级幼儿园(全日)70元、(寄宿)110元;示范性托儿所(全日)160元;托儿所(一级)140元、(二级)120元、(三级)100元;农村学前班(一级)40元、(二级)30元、(三级)20元。

  加收保教费(每人每年):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2000元以内,其他幼儿园、托儿所1000元以内,均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

  冷、暖设备使用费(每人每月):按使用月份收费10元。

  此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由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条件、教学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必须在公示收费标准后执行。

  目前,市教育、物价部门正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56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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